房产纠纷律师常遇见的三则案例如下:
1、小区一业主拆墙改造,修建楼梯是否构成房产纠纷?根据法律和双方合同对住宅共有部分和个人用部分的定义,若擅自开窗改造门、修建楼梯的行为超越了住宅共有部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是妨害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侵权行为。房地产公司有权要求其拆除建造的楼梯,恢复原状。
2、房地产公司未告知所购房屋内有公共管道,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规定,合同订立中一方故意隐瞒合同订立的相关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房产纠纷律师提醒,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纠纷不在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主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前,尚未建立土地承包关系,也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上就是房产纠纷律师常遇见的三则案例介绍,感谢阅读。